2013年11月6日至12月10日期间,黄益有领取县农业局下发的阳光工程果桑茶花药园艺工培训班学员误工补助费19800元,其中发给农户补助5190元,用于簸箕江、头巾石自然村修路7000元,剩余7610元存入私人账户。黄益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