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时任中庸镇穴田村委支书兼主任的李锡凯在协助政府办理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在明知自家不符合危房重建情况下,仍以其妻子莫某某的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794.93元。2013年初,李锡凯收取了穴田村委仓库岭村村民唐某某、石某某、李某某危房改造“好处费”共3000元。2017年8月,李锡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