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平水村委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黄流龙、原村委副主任黄方华和原村委委员陆绪明等三人将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宛田瑶族乡政府拨付给平水村委修建黄莲口至石灰窑的30万元革命老区修路款中的42771元进行私分,其中黄流龙分得14000元,黄方华分得14771元,陆绪明分得14000元。2017年7月,黄方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7年8月,黄流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陆绪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款全部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