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5-6-5 来源: 本站 关注度:5555 作者:临桂县总工会

各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夯实工会帮扶工作的数据基础,根据市总工会的决定从今年5月开始,对2015年临桂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进行登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区内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正式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

二、申报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的职工(396—553元/家庭人均月收入)。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临桂区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登记表》,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批。

(二)登记表由职工本人填好后,由基层工会收齐并对职工填报的内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公司建档,在用工单位公示为期3-5天,期间在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对符合建档条件的派遣工进行汇总并上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填报要求

困难职工的申报要求:

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需填报《临桂区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中在岗的,必须提供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半年内月平均收入证明。  

2.如家庭成员失业或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单位提供的内退证明。  

3.如家庭成员是居民(没有工作单位、没有收入和无法安排再就业的),必须由户口所在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证明。  

4.申请人必须提供家庭成员收入或没有收入等相关证明后才能办理登记,否则不予办理。  

5.申请人计算人均收入时,对年满18周岁至退休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在全日制学校读书学生或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患精神病的除外)要计算其收入,收入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95元/人计算,。

6.单亲家庭要注明情况,如离异有小孩的依据法院判决,孩子判给哪方就由哪方申报建档,并计算在家庭人口之中,有小孩抚养费的要计算在人均收入中。  

7.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必须附上《残疾证》复印件。   

8.填报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名称及年级,2015年参加高考学生须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  

9.超计划生育的不予以办理,有两孩或以上的要有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计生部门出具)。

10.填报了家庭成员关系信息的,必须附上所填报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11.银行账号填报必须是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同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五、上报要求

上报要求:各基层工会请于6月31日前将《申报登记表》、《汇总表》分类装订成册,连同单位公示和公示结果原件一并上报临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如建档职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与本人档案上的出生年月不相符的,请附上职工档案中的《新工人登记表》或刚参加工作时的履历表的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附在职工的《申报登记表》后一并上报。

2.“身份证号码”:第二代为18位数。

3.“配偶单位意见”:签署意见、盖章、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如配偶无单位可到社区工会办理。

4.“子女就读学校”:注明2015年是否参加中考或高考。

临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电话:5599837,联系人:廖竑翊、马良俊。

附件 

  1.临桂区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登记汇总表 

  2.临桂区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登记表 

                     

  桂林市临桂区总工会       

2015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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