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019-10-21 来源: 自治区民宗委网站 关注度:3705 作者:自治区民宗委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增强“五个认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召开部务会、自治区民宗委召开党组会,强调要确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创新推动广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27”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掀起学习热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大力推动民族理论政策课程纳入民宗委系统、统一战线讲习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主体班、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内容。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宗教界人士、民族贸易企业家、从事民族研究的专家学者、民族工委成员单位代表等畅谈感想、研究工作。深入广泛学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典型事迹,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宣讲团,精心准备民族政策宣讲资料,邀请领导、学者、模范代表到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学校和各设区市、自治县、边境县、民族乡宣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模范典型事迹系列宣传,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争取定期召开自治区层面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工作,推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专项调研,到部分设区市、县(市、区)调研民族、民语、宗教工作机构建设情况,为推动理顺全区民族、民语、宗教工作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强化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有效衔接。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科学配备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理论政策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高质量完成自治区民宗委2019年24项重点调研课题。

    三是深入实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等民族工作专项规划,对标对表,督促检查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梳理兴边富民行动“1+7”系列文件具体事项,抓好兴边富民全面小康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打造边境兴边富民行动示范段和精品线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成效评估,推动国家、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把自治县、民族乡和边境县乡作为民族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和兴边富民行动的重点地区,完善差别化政策措施,加大帮扶和指导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夯实民族工作基础。

    四是推动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继续打造“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品牌,开展好“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系列活动,支持和引导各地举办世居少数民族的传统节庆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按照国家语保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全面完成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63个点的调查采集工作;有计划组织编纂壮汉双语学习工具书。筹备首届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并精选优秀剧目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研究出台桂黔滇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打造左右江革命老区民族文化保护区和全国首个跨省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片区。推进民族体育全面发展,谋划今后4年我区民族体育工作,定期举办民族体育单项全国邀请赛,筹办好2022年第15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建代表团参加2023年第十二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推动广西壮文学校升格提质,加快建设广西民族职业学院。成立专责小组,加强调查研究,精心谋划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规划。

    五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开展以进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学校、寺庙等为主渠道主阵地“六进”工作,适当向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边境市、县倾斜,形成集群效应。严格执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加强指导和培育,年内完成第三批全区示范单位的评审命名工作。持续开展“四市一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用3年时间指导柳州、桂林、防城港、贺州市培育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按照《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用3年时间在边境地区的防城港、百色、崇左市8个边境县(市、区)培育、评审、命名自治区、设区市级100多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打造“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基层文化阵地和“壮族三月三”、农历七月十四、国庆等重要节庆,广泛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创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

    六是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持续落实、强化执法检查。坚持一视同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破坏、极端等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组织办好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典纪念活动,建立健全庆祝活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有关承诺事项。建立、完善并检查各地民族团结工作机制,继续发挥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作用。走访慰问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动出台政策,提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政治待遇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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